我94年結婚,96年才修成目前的法令(配偶有欠債),等於結婚就少了一半財產懇請林立委協助趕快修改民法(並且朔及既往),改變夫妻財產制請求權改回只有夫妻雙方才能提出,債權人不可提出;目前官司在桃園纏鬥1年了尚未結束,救救兄弟,被搞得快活不下去!!萬分 謝謝 !
我94年結婚,96年才修成目前的法令(配偶有欠債),等於結婚就少了一半財產
回覆刪除懇請林立委協助趕快修改民法(並且朔及既往),改變夫妻財產制請求權改回只有夫妻雙方才能提出,債權人不可提出;目前官司在桃園纏鬥1年了尚未結束,救救兄弟,被搞得快活不下去!!萬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