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財團法人財經立法促進院再次來信告知已完成第三會期委員個人資料表,並存放於本院評比系統網站,要求上網查核勘誤與加註事蹟一事,本辦公室二度發表聲明稿如下:
主旨:本席不接受任何單位之所謂評鑑活動,請於 貴院出版品上尊重本席之權利,加註「陳學聖委員聲明未曾參與或認可此評鑑活動」。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102年6月3日聖立霏字102060304號函,本人已向 貴院表達不參加任何形式評鑑之意願,並表明若 貴院執意逕行對本席之評鑑,則需附註本席的聲明以示尊重,但 貴院未曾理會,並於102年7月10日再度收到 貴院評鑑資料確認之通知。
二、本人雖理解 貴院的用心,但是 貴院承辦人員未能尊重本席意願,藉由電話與email要求修正的做法強要本人同意 貴院的評鑑,此種手法,頗令人感到遺憾;然,此當是承辦人未能深思,諒非 院長指示所為。
三、因為國內的各種團體,各擁立場所作的五花八門的評估,實難令人苟同,因此,本人一視同仁,從未同意參與任何評鑑,請 院長理解本席一貫態度。本席再度聲明,貴院有發表評鑑的自由,本席無法干涉,但請在本人的評鑑網頁上放上主旨項之聲明字樣,以尊重本當事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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