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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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論-如果我的孩子站上街頭
中國時報 A14版 2015年08月06日 04:10 楊渡
「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站上街頭,你要怎麼辦?」朋友如此問我。
周天觀的父母面對孩子去抗爭,無法停止憂懼,跑去現場看。卻看見更多憂心的父母,更多無可奈何的臉。
如果我的孩子站上街頭,我要怎麼辦?強拉他回來?或者站在他旁邊,好保護他?但你能保護他一輩子嗎?作為1980年代社會運動的參與者、籌畫者,我深思之後,認真的給朋友回答。
首先,我會先問孩子:這是不是你獨立思考的結果?因為,你既然要抗爭,就得有清楚理念,對反對的議題、反抗的對象、準備採取的方法,以及成敗後果都得自己負責。這些得先想清楚。
其次是行動。第一步是組織討論者,做為基礎群眾;一起研究反對的議題,分析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統合理念,再建構夠厲害的明確訴求。下一步,集結社群,串連社群,討論採取行動。但這只是群眾運動的基本動作:要有行動綱領,組織群體。此外,要再結合外部的友善團體、連結媒體,形成結盟。這樣,就可以準備「開第一槍」了。
然而,我仍想告訴孩子,行動得有個分際:衝?不衝?合法?非法?若走合法路線,例如:街頭靜坐遊行,去政府部門抗議,總是一種言論自由,無人反對。
但要非法,就得有策略。例如:衝入教育部(或者行政院、立法院)抗議,就要有不同的準備。既然要違法抗爭,就得面對司法的後果。講白一點,故意違法,讓政府來抓,走入訴訟程序,本來就是一種抗爭手段。利用司法過程召喚社會注目,形成公眾的討論與覺醒,這也是公民不服從的一種「對抗策略」。但,你得準備付出代價:起訴、坐牢、失學,甚至失去社會的關注(因為牢獄是寂寞的)。
我會告訴孩子,攻占行政部門之後,不要心存僥倖,等待你的不是被原諒、被稱許、被崇拜,更不要以為社會的關注,就可以改變司法。為什麼?敢非法,就要有心理準備。就像革命者要準備犧牲,是一樣的道理。這就是公民不服從的承擔。
是的,我不會教自己的孩子說:去抗爭沒關係,這個社會與國家機器不敢怎麼樣。然後,等到有一天,事情發生了,才用「譴責司法、譴責政府、孩子無辜、青少年應該被原諒」這種理由,來要求法外開恩。坦白說,這是縱容孩子,這是「不教而殺」。這是做父母的,做家長的,做為鼓動群眾運動的團體,沒有盡到告知的責任;如果是故意,便是無恥的「謀殺」。
尊重對方就是尊重自己
我們不能教孩子,只要喊正義,世界無邊界,法律無底限,這只會害死孩子。因為這世界,只有台灣政府才會如此軟弱,各國都有自己的法律,你不教孩子守法,而只教他取巧,用口號對付危機,走法律旁門,最後是在害死孩子。我還會提醒他,無論是誰(救世主、先知、宗教領袖、政治導師、政客…)教你為一個理念去做任何犧牲,請記得,讓他示範犧牲給你看。如果他真的有信仰,就不會鼓動別人的孩子去送死,他站在旁邊歌頌「一個年輕英靈之死」。
群眾運動最常常被忘記的是:如何「收關」。也就是在什麼情況下,達成什麼目的,得到什麼結局,才是完美收尾。要收得漂亮,得一開始就有所籌畫。沒有這一層考慮,知進不知退,那是「愚行」的開始。
當然,無論任何行動,還有一個不能逾越的底限:無論我們自以為多麼正確、正義,都要尊重他人言論自由的權力。這是民主社會不可讓渡的底限。如果失去這個原則,有一天你會成為獨裁者或者獨裁者的奴隸。歷史告訴我們,沒有人是唯一的真理,這世界也沒有唯一的真理。獨裁不是因為獨裁者有多厲害,而是人們開始相信,這世界只需要一種真理,只能有一種真理。當這世界只剩一種聲音,獨裁開始了。
而青春的人,總是喜歡絕對(我也曾如此),難免認為自己代表絕對的正義。但無論如何,尊重不同政見者、對立的一方,即是對自己的尊重,更是對民主體制的尊重。
最後,如果要站上街頭,就不要掉眼淚。有眼淚回家哭。有傷口自己舔。好漢做事好漢當,不要哭得像個沒長大的小孩。
這就是我能對孩子說的話,如果有一天,我的孩子站上街頭。(作者為作家)(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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