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請鄭市長,加加油!!》之十八

《請鄭市長,加加油!!》之十八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桃市農業局長 出租農地開餐廳、賣家具
2015-11-03自由時報
〔記者邱奕統、謝武雄、湯佳玲/綜合報導〕桃園市農業局長謝長勝,昨被市議員指控謝位於桃園市八德區的兩塊農地竟不作農業用途,而是租給業者經營餐廳、家具館,要求下台負責。市長鄭文燦一度以「已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老舊的建築」替謝辯護,被市議員痛斥護短,鄭強調絕不護短,允諾調查清楚。
  
國民黨籍市議員舒翠玲、魯明哲、楊朝偉、梁為超,昨天在市議會質詢時出示土地謄本與地籍圖,指控謝長勝違規使用的農地是八德區大華段八六二地號,面積有六七六.六一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地目是「田」;另一塊位於八德區華興段二三九地號,面積二七八五.五九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
  
舒翠玲等人說,謝長勝的大華段農地租給家具館,華興段租給羊肉爐餐廳,都不是農地農用。且根據土地謄本,華興段這筆土地在其他登記事項中的一般註記事項清楚記載,依民國九十五年桃園縣政府函辦理變更編定,「限依興辦社會福利事業計畫作為課後托育中心使用」。
  
魯明哲數度追問謝是否違法使用?結果鄭和謝兩人都當場語塞、靜默約五秒鐘,魯明哲怒批謝不適任,要求下台。
  
鄭文燦強調徹查 不護短
  
鄭文燦在總質詢結束後解釋,謝長勝所有的大華段土地,廿多年前就是地下違章工廠,謝是繼承祖產,臨時工廠登記證有部分文件仍待補齊,市府會請經濟發展局了解是否有可能完成臨時工廠登記證?若不行會依法開罰,並要求謝針對這個議題妥善處理。至於華興段屬於特定農業區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本來就可以依變更用途蓋房子。
  
謝長勝發布聲明稿表示,大華段農地位於工業區旁,七十七年因相連的工廠用地不敷使用,廠商請求後同意承租給工廠,該工廠當年已向工商發展局申辦臨時工廠登記作業手續。
  
至於華興段土地,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申請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取得變更許可證明,屬合法範圍且有案可查。
  
據了解,七十七年時,桃園縣長是國民黨籍的徐鴻志;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桃園縣長是朱立倫。當時謝長勝未擔任公職,也非農業局長。
  
農委會:農地變餐廳不容易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表示,農地要變更成餐廳,「在印象中幾乎不可能」,必須依照內政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去看原來的土地分區在哪裡。如果位在允許變更的範圍,還需要經過層層審查興辦事業用途是做什麼,並沒那麼容易。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28970
  
    
     
     
農地農用喊假的?農業局長帶頭違規
2015年11月03日 04:10 蔡依珍/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魯明哲、楊朝偉和梁為超2日聯合質詢,踢爆主管農地農用的農業局長謝長勝,名下農地竟帶頭違規使用,興建成家具賣場和羊肉爐餐廳從事商業行為,謝當場語塞,議員要求市長鄭文燦兌現選前承諾,一級主管若涉及不法立即開除,鄭允諾徹查。
  
舒翠玲昨拿出土地謄本、地籍圖和現場照片,直指謝長勝在八德區介壽路二段旁的2筆農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和特定農業區,卻分租給家具行和羊肉爐餐廳,從事商業行為。
    
魯明哲諷刺說,支持農地農用的人都在看農業局長,結果竟帶頭違規,這就像是警察局長每天查8大行業,但是自己卻開酒店,痛批市長鄭文燦道德標準比前朝低很多,嚴重影響政府威信與執法公正性。
    
謝長勝一度以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回應,鄭文燦也幫腔說是老舊建築,遭魯明哲痛斥「不要護短」,高聲質問:「只須說明是否違法使用?」鄭和謝當場靜默不語。
  
農業局傍晚幫謝長勝發出聲明稿,澄清家具館那塊地是祖產,1988年承租給一旁工廠,並向縣府工商發展局申辦臨時工廠登記。餐廳則在2006年申請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取得變更許可證明,可申辦興建房舍,均屬合法範圍且有案可查,絕無濫用私權。
    
但舒翠玲再以地籍謄本打臉,指上頭白紙黑字寫明是「限依其興辦社會福利事業計畫作為課後托育中心使用」,要謝捫心自問:「羊肉爐餐廳跟托育中心有何關係?」痛批謝已不適任,要求立刻下台負責。(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3000574-260107  
     
     
     
     
桃市農業局長農地被爆違規使用 議員要求下台
2015-11-02 14:37自由時報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宜蘭縣政府秘書長陳鑫益被爆擁有豪華農舍後,陳鑫益火速請辭,桃園市政府不惶多讓,主管農地農用的農業局長謝長勝今天在市議會被市議員指控,位在桃園市八德區的兩塊農地,竟然不是做為農用,而是租做餐廳、家具館,市長鄭文燦還一度以「變更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就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老舊的建築」等辯護,被市議員痛斥「不要護短」,鄭文燦強調,沒有護短,會調查清楚。
  
鄭文燦說,大華段土地20多年前就是地下違章工廠林立,謝長勝是繼承祖產,目前臨時工廠登記證有部分文件待補,會請經發局了解是否有可能完成臨時工廠登記證,如果不行,會依法開罰,並要謝長勝針對這個議題回應,至於華興段屬特定農業區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本來就可以依變更用途蓋房子,該家具館後方為家具工廠。
  
謝長勝下午透過農業局發聲明稿表示,大華段農地是祖產且位於工業區旁,在民國77年,因相連的工廠用地不敷使用,經廠商請求後同意承租給工廠使用,且該工廠當年已向工商發展局申辦臨時工廠登記作業手續,一直承租延用至今。
  
聲明稿指出,華興段土地是民國95年至97年,申請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取得變更許可證明後,符合「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的興辦事業計畫,依變更許可申辦興建房舍,這些均屬合法範圍且有案可查。
  
民國77年縣長是國民黨的徐鴻志;民國95年至97年縣長為國民黨朱立倫。
  
市議員舒翠玲、魯明哲、楊朝偉、梁為超出示土地謄本與地籍圖指出,謝長勝違規使用的農地為八德區大華段862地號,面積676.61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地目是「田」;另一塊為華興段239地號,面積2785.59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
  
舒翠玲說,結果這兩塊地大華段的租給家具館、華興段的租給羊肉爐餐廳使用,全部都不是農地農用,其中根據土地謄本,華興段這筆土地在其他登記事項中的一般註記事項清楚記載,依95年桃園縣政府函辦理變更編定,「限依其興辦社會福利事業計畫作為課後托育中心使用」,更與羊肉爐餐廳不符,謝長勝還敢說合法?
  
她說,身為農地農用主管機關,帶頭違法,怪不得10月5日要求農業局清查市府官員是否也有農地違規使用情形,但農業局卻毫無作為,查到現在都查不出來。
  
她說,就是因為有這樣的局長,嚴重傷害政府威信與執法公正,所以農地違規使用情形嚴重,光以今年1至10月非都土地違規使用案件高達805,是去年全年的3.8倍,甚至還放任業者以「產創園區」大舉圈地為王開發,除違規使用,農地被濫挖後回填廢棄物更是屢見不鮮。
  
魯明哲說,這就像是警察局長卻帶頭經營八大行業,非常離譜,數度質問謝長勝是否違法使用,結果鄭文燦和謝長勝當場語塞,靜默5秒鐘,魯明哲說,謝長勝已不適任,要求下台。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9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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